投资固定资产涉及所得税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外资企业A以其机器设备(非汽车等应消费税物品)向另一外资企业B投资(投资后B公司境外投资占比为53%,仍为外资企业),A公司该机器设备情况为:账面折余价450万元,投资时评估价500万元...
  外资企业A以其机器设备(非汽车等应消费税物品)向另一外资企业B投资(投资后B公司境外投资占比为53%,仍为外资企业),A公司该机器设备情况为:账面折余价450万元,投资时评估价500万元。投资协议规定:机器设备投资折算A公司资本为480万元,评估价与A公司资本差额20万元作为B公司资本公积。

  A公司:投资时需要将该机器设备成本调整为480万元、500万元还是不做调整?若调整,调增部分应纳入其当年度应税所得纳所得税吗?除所得税之外,就本投资事项,A公司还涉及哪些税?

  B公司:投资后该投入机器设备按照450万元、480万元还是500万元入账?若按照500万元入账,计入资本公积的20万元需要调整为当年度应税所得纳所得税?

  A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财税[1994]8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为净收益,且数额较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有困难,经企业申请和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A企业将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以500万元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50万元做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如果A公司对外投资的机器设备同时符合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的三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予免征增值税。

  B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B公司应按500万元做固定资产处理。资本溢价2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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