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

来源:上海松江税务 北京国税 作者:上海松江税务 北京国 人气: 时间:2018-01-28
摘要: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1-15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降低放行前因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设置的海关核查率,海关总署对H2010通关系统和海关预录入系统进行了优化,对实施
  导语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让很多纳税人感到迷茫。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一起仔细阅读下面内容吧,后面还有课堂小练习哦!
 
  不得抵扣情形
 
  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课后练习
 
  案例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哪些不可以?
 
  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抵偿债务
 
  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3.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4.将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
 
  解析:
 
  选项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
 
  其他三个行为由于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相关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二:
 
  2017年1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建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解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这批材料是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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