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的利好--设备器具500万元下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税灵灵 作者:杨春根 人气: 时间:2018-05-10
摘要: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出了一个史无前例利好,将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这条政策的作用,不亚于所得税税率调整,政策的出台,将极大推动全行业投资、降低全行业整体税负。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出了一个史无前例利好,将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这条政策的作用,不亚于所得税税率调整,政策的出台,将极大推动全行业投资、降低全行业整体税负。

  一、适用范围为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也就是房屋建筑物不适用该政策。

  二、执行时间为18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三、文件规定没有行业限制,理解上所有企业都适用。

  四、不只是包括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对有研发项目的企业来说,如果后续没有规定,实际上是二大利好,一是设备费用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二是设备用于研发的话还可以加计扣除。如企业购置一台300万元设备用于研发,会计按5年计提折旧,每年60万元,所得税上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税前扣除300万元,在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按所得税上300万元加计扣除。

  五、500万元以上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继续适用原有加速折旧政策。

  六、政策落地后的后续监管,相信会有配套管理措施,否则存在极大操作空间。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