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拟在全省公开选择退税代理机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南昌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派员办理退税业务,已在南昌机场内有机构的银行优先;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 (二)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南昌海关,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省国税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受理申报时限和省国税局联系人 2018年6月14日前受理申报。 联系人:王晶,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联系电话:0791-86204156,传真:0791-86203200,邮编:33000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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