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 2018-12-03 为做好海关总署2018年165号公告执行工作,现就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企业接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参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详见附件)。有关接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zip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