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0月31日我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福建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07时59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07时59分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在此期间,福建省税务局将暂停增值税发票系统的运行。届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包括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含通过微信、支付宝、“易办税”“闽税通”“金财票易开”等途径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起,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为确保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核查库存发票是否足够停机期间使用,需要申领发票的,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增量有关事宜。 (二)为确保停机期间纳税人端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金额及时更新,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至少登录两次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更新。如联网登录后发现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金额为零且无法更新,请及时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三)系统升级完成后,“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将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即使已通过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之后,仍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特定企业,需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勾选确认。 (四)请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五)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积极参加发票系统2.0版有关培训辅导。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六)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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