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04年开始组建,04年-06年为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6年6月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0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收入,06年交纳企业所得税3万余元(按销售收入8%),当年发生亏损29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摊销开办费16万元。07年我公司改为查账征收,请问老师:我公司06年的亏损可以在07年度弥补吗?开办费能在五年内平均转销吗? 答:既然06年确认为核定征收,06年企业核算的亏损税收上不予认可,07年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税收上开办费可分5年摊销,07年查账征收时可税前扣除当年应承担的开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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