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三...

  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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