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20-12-03
摘要:近年来,我国税收法治全面加强,税收环境不断改善。但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借机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税收公平,威胁到国家财政税收安全。针对这一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真实已税货物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两年半来,各地税务稽查、公安经侦、海关缉私、人民银行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今天访谈主题中的“三假”指的是什么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三假”形容的是三类较为严重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真实已税货物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主持人]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一直以来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近年来,我国税收法治全面加强,税收环境不断改善。但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借机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税收公平,威胁到国家财政税收安全。针对这一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真实已税货物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两年半来,各地税务稽查、公安经侦、海关缉私、人民银行反洗钱等四部门凝聚共识、统筹推进、密切协作、融合作战,加强案件分析追踪,打链条、打团伙,查处了一批虚开骗税大案要案,挽回了巨额国家税款损失,取得辉煌的战果。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四部委联合开展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为期两年,自2018年8月开始,但现在看来,这项工作仍在继续开展,能否请您对此解释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今年以来,打击虚开骗税工作虽然在总体上保持了一定力度,但受新冠疫情影响,进度有所放缓,新的案件产生、积累较多。根据对当前虚开骗税形势判断,为实现“形成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压倒性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猖獗势头,四部委联合决定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底。

  [主持人]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对很多人来说属于新鲜事物,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今年以来,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措施,特别是大力扶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一些不法分子又趁机而动,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企图蒙混过关,实施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为保障各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在“双打”两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靶向施策,针对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开展专项打击,以打击涉疫“第三假”促进打击“双假”工作稳步推进。

  [清风]为什么要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近年来,不法分子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严重损害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危害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于2018年8月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持续改进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网民234]什么是虚开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小苹果]两年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利用两年时间,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摧毁跨区域、行业性职业虚开骗税团伙,严厉查处虚开骗税重大案件,形成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一查到底的压倒性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猖獗势头,全力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yy红色记忆]目前虚开犯罪行为呈现哪些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从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十分突出。当前虚开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

  (二)“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所谓“粗暴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三)“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企业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这些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爱答题]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行政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指的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刑事上的定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相关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CUMMIOP]出现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行政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出口企业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应承担的税务行政法律责任有:1.追缴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公安机关;2.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3.对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商,经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感恩的心]为什么四部门联合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为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击“三假”行为,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凝聚思想共识,按照职能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了防范和打击“三假”行为的工作合力。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深度融合形成叠加效应,有力推进了整治工作纵深开展,切实推动了税收共治格局建设。 

  [红玫瑰]请介绍一下打击骗取涉疫税收优惠工作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今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要求,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财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这些政策,对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有序复工复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各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hkjhkj]打击骗取涉疫税收优惠工作目前的成效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截至11月中旬,各地税务部门共对7038户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违法企业实施立案检查,对其中涉嫌犯罪的4230户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联合公安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1933名。

  [历史的天空]目前,电子发票逐渐普及,有没有虚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情况?相对于纸质普通发票虚开有什么新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随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逐渐普及,税务机关已经发现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有关案件。从已查结的案件来看,主要是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夹杂虚开;尽管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的载体有所改变,但虚开的主要手段和特点没有本质的变化。我们已经针对电子普票虚开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工作,并将持续关注电子普票虚开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应对。

  [甜蜜蜜]对于企业来讲,是否有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辨别电子普通发票是否为虚开,以规避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辨别电子普通发票是否为虚开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普票进行查伪验真,可杜绝套印、变造、伪造电子发票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内控。注意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注意对销售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身份资格的审查,对资金支付、运输单据、发票快递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备查。

  [随缘]近几年,在我国一些地区骗税行为高发频发,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扰乱了正常外贸出口经营秩序。请问造成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国家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诱因,虽然近几年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地后,部分行业下调出口退税率,但仍有骗税空间。相关部门陆续采取了海关无纸化通关试点、外汇核销制度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便利企业出口的措施,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支持了我国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在客观上降低了骗税成本,让骗税违法活动有利可图,难以禁绝。除了利益驱动这个重要因素外,还存在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漏洞、出口退税监管不到位、行政机关受执法手段和执法权限所限查处力度不够、多部门联合打击力度不够等多方面原因。

  [春天]当前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出现哪些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一是已经出现骗税产业链。即由散乱的自发式向自觉式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出口骗税门槛更低,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产业”。二是已经形成职业团伙化犯罪。不法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成员间分工明确,从开票、报关、收汇,直至伪造出口合同、账务处理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利益均沾,形成了一张跨地区、跨行业的犯罪网络。三是已经形成便捷高效的网络信息化犯罪。不法分子通过网络、QQ、短信、微信等方式相互联系,主犯幕后操控,普通成员露面联系操作买单配票业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XIAOXINYIYI]骗取涉疫优惠的违法手段主要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主要有:恶意利用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注册空壳企业,大肆虚开品名为“防疫物资”“口罩”等涉疫物资的发票;将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冒用相关资质,骗取税收优惠等。

  [山海之间]如果身份被冒用成立公司,用于虚开发票,如何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骗用、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企业”,从事虚开犯罪活动。如果发现身份信息被他人窃取盗用,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急于找工作的年轻人,尤其要注意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空壳企业”法人。 

  [红彤彤]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有什么影响,税务总局如何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秉持“无风险不入户”原则,在6月份之前没有开展大规模入户检查,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节奏有所放缓。为尽可能减少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两年专项行动工作整体效果的影响,强化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应,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研究决定延长专项行动时间至2021年6月底,四部委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不变,行动名称也不变,继续聚焦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的涉税违法犯罪,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

  [东边日出西边雨]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三假”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更为突出、目标更加明确。四部门联合作战旨在强力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力争通过靶向整治,初步遏制虚开骗税猖獗势头。二是实行合成作战,打击更为精准、力量更加集中。四部委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深度分析、综合研判,促进各类信息高效集成,采取集约打击的方式,开展自上而下的集中打击、集成作战,实现定向制导、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打击合力。三是实施波次打击,节奏更为紧凑、打击更加持续。打击行动采取波次推进、压茬实施的方式,组织实施多个波次的集中统一行动,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持续打击效果。四是注重综合施策,机制更为高效、措施更加全面。立足于全面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四部委将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网民578766]骗税案件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总结归纳我们近几年查处的骗税案件,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借货出口”骗税。也称为“买单配票”或者“借货配票”,其中,“买单”是指非法获取套换骗税企业名称的其他真实货主无法申请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单证信息,而“配票”是指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道具出口”骗税。“道具出口”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货物出口后走私夹带入境实施循环出口,这一行为包含了走私和骗税两种违法行为;另一类是将货物出口后不再走私夹带入境,可能就地低价出售或者抛弃;3.“低值高报”骗税,是指通过高报超出实际出口商品的价格骗取出口退税,此种手段有单独使用于真实出口货物,也常见于和“借货出口”手段叠加使用。 

  [黄金矿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退税平台,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可能在哪些方面出现骗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有可能被骗税分子利用。外综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是“服务”,而非出口货物,这就决定了企业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为供货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是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综服模式快速退税、便利出口的行业优势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转化为骗税案件周期短、易得手、更隐蔽的违规“优势”,成为间接骗税牟利的工具。

  [网民767]老板为了多抵税款,让我买些发票入帐,这么做有什么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你这种买发票的行为,是一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虚开发票会面临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及二百零五之一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部门都会对当事人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小蚂蚁]可否举一些打击骗取涉疫优惠的典型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2020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税警部门成立专案组,成功破获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非接触式”办税措施虚开发票的重大犯罪团伙,将以陈某为首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捉拿归案,端掉窝点4个。该犯罪团伙控制企业97户,涉嫌虚开发票2331份,涉案金额2.1亿元,虚开涉疫物资口罩14.67万只,消毒液700万毫升,温度测量仪、酒精等若干。

  2020年7月,天津市稽查局会同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借助税警合成作战指挥平台开展疑点分析研判,锁定一个存在明显虚开特征的犯罪团伙。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并掌握确凿证据后,税警双方在2个犯罪窝点开展收网行动,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查封空白增值税发票4008份。初步查明,该团伙虚开发票7705份,涉及企业116户,涉案金额3.65亿元,其中利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1%税收优惠”虚开金额达2.32亿元,不仅实施了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还骗取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情形十分恶劣。

  [会飞的大象]打击骗取涉疫优惠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行为,既扰乱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也破坏了经济税收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依法严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聚焦“三假”严厉查处和打击:一是没有实际经营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二是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三是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税收优惠的“假申报”,切实保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守法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MOON]作为纳税人,应该如何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二是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三是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科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如何避免骗税风险的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外综服企业要构建和健全好防范出口骗税风险的“防火墙”,无论对于出口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还是平台自身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是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应用,通过数据库建立风险分析模型,达到自动预警的目的;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客户信用监控系统,利用平台自身的技术、数据、方法优势,对国内供货商及国外客户形成双向的信用监控体系;三是建立税企信息交流机制,外综服企业积极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开展中发现的涉嫌骗税信息;税务部门提供涉嫌骗税商品、“黑名单”企业信息,帮助其有针对性的提高风险企业和风险商品的防控能力。

  [网民78789]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也很严重,税务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随着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不断升级,征管措施的积极跟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空间逐渐压缩,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转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操纵“空壳企业”实施小微化分散领票,虚开后迅速走逃逃避监管等。税务机关已经关注到这一变化,通过强化分析、重点打击等措施,不断在专项行动中加大对虚开值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小蛋糕]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如何推进打击虚开骗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征,下一步,我们将会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同时,继续会同各部门,聚焦“假企业”和“假出口”,特别是针对团伙化、职业化犯罪分子,持续开展集中精准强化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让依法经营者充分享受税收改革红利,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团结就是力量]近年来,为打击骗税违法行为税务总局稽查局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一是开展两年专项行动。2018年8月,为进一步打击虚开和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假出口”骗取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打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共检查出口企业4092户,挽回税款损失270.88亿元。二是狠抓大案要案。在打击骗税违法犯罪工作中,注重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在“面”上形成压倒之势的同时,“点”上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深圳“流金”系列骗税案、广东“猎鲨行动”骗税案、江苏白银伪造高科技产品骗税案、贵州黄金手表骗税案等大案要案成功突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绚丽的青春]出口企业被骗税分子操纵从事骗税活动,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企业骗税,但法院对该企业作出无罪判决,税务机关是否可以继续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仅指出口企业的骗税行为不违反刑法、不构成犯罪,但不代表其行为完全合法,不影响税务机关依据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出口企业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情形,构成行政违法,可由税务机关依法惩处。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继续依法对该出口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混沌]目前打虚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一是自上而下,建立团结高效的合作机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委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地四部门集成部门合力,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形成优势叠加效应。二是聚焦目标,集中打击“双假”企业。持续开展精准强力打击,以彰显执法威力。三是不断探索,发挥信息化作战优势。各地四部门在打击犯罪中积累经验、创新战法,对于新战法,我们不断复制推广,提高全国四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能力,增强震慑力。

  [网民0000866]出口企业出现假自营真代理情况,其采购、出口等业务均被骗税分子操纵,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骗税?向企业还是骗税分子追缴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但以自营名义操作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是假自营真代理行为。出口企业在明知其代理行为不予退税的情况下,仍为取得退税款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退税,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属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另外,虽然采购、出口等一系列业务均由骗税分子直接操纵,出口企业将收到的退税款交给骗税分子,企业只收取代理费,但是出口企业作为退税主体,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项,税务机关也将税款退至该企业账户。因此,出口企业作为退税及骗税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因此,出口企业发生骗税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向其追缴骗取的退税款。 

  [杨树林]打击虚开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2018年8月份两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税务、公安、海关、人行四部门聚焦“两假”,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截至2020年10月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企业30.29万户,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1580万份,初步遏制了虚开猖獗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小白]我交了取暖费,取得发票后送给同学,同学拿到单位报销,这样算不算虚开发票?我、同学和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要区分开具发票的不同情况。如果你交了自己的取暖费,但发票抬头是开具的同学的单位,这种行为构成虚开发票,你本人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责任,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发票抬头开具的是“个人”,被你同学拿到其单位报销,发票开具行为不属于虚开,但你同学的报销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主持人]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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