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实施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3
摘要:鉴于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尚在制定当中,我区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地点与征收方式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颁发后才能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实施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桂地税发[2007]204号     2007-07-03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2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车船税的征收。鉴于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尚在制定当中,我区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地点与征收方式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颁发后才能确定。因此,2007年7月1日起我区暂缓实施,待正式文件颁布后再予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7年7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