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实施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3
摘要:鉴于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尚在制定当中,我区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地点与征收方式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颁发后才能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实施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桂地税发[2007]204号     2007-07-03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2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车船税的征收。鉴于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尚在制定当中,我区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地点与征收方式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颁发后才能确定。因此,2007年7月1日起我区暂缓实施,待正式文件颁布后再予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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