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53号 2006-04-17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税源源泉控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重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在做好代扣代缴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为完善代扣代缴工作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突破口,以全员全额管理促征管、促收入,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辅导,夯实基础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涉及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扣缴义务人的协作配合。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和具体办税人员以及地税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在宣传辅导中,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突出对办税人员扣缴工作具体操作的指导。 三、积极稳妥,分步推行 鉴于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需要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作相应的准备,各级地税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既可先在重点行业、企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金融、保险、证券、航空、铁路、城市供水、高校、医院和上市公司等高收入行业和各级党政机关),后在一般行业、企业推行;也可先在代扣代缴工作规范及电算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覆盖面,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步推广到所有行业和单位。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各自征管实际,加紧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一户式”档案,掌握每户扣缴义务人全年的职工人数、纳税人数及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扣税额等。要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对所管辖的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户进行落实。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各类个人基础信息表(雇员基础信息表、非雇员基础信息表、股东投资者基础信息表、外籍人员基础信息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后两表见总局文件附件),逐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对确定为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试点工作的设区市地税局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推广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 1、雇员基础信息表(略) 2、非雇员基础信息表(略) 3、股东、投资者基础信息表(略) 4、外籍人员基础信息表(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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