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创发[2022]139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0
摘要: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承租本市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

京科创发〔2022〕139号        2022-06-1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为加快推动《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第4条政策落实(以下简称该政策),及时、有力支持科技型孵化器以及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承租本市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范围包括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以下简称各区)认定(备案)的科技型孵化载体。中小微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二、补贴标准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孵化场地位于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他区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

  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

  各区应当及时将补贴政策、操作流程、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做好告知动员工作。

  (二)受理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1)和所在区要求准备材料,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向其孵化场地所在区的区级受理部门递交材料。孵化器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区对所受理孵化器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拟补助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和核查重点可参照附件1执行或由各区进一步细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孵化器材料进行检查。

  (三)补贴

  各区应于7月20日前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总额的50%,及时足额向相关孵化器拨付补助资金,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器名单及补贴金额,做好相关材料存档。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承担部分的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是落实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抓紧推动政策落实,做好宣传动员、材料受理、审核核查、资金拨付等工作,强化资金预算保障,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和尽快惠及孵化器及中小微企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督促指导和市级资金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落实。各区应尽快梳理本区相关孵化器情况,明确区内责任部门,优化工作程序,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申报材料要求、受理渠道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应于每周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是依法合规操作。各区在租金减免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业务培训,把好审核关,及时足额给予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支持,坚决防范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适时开展抽查督导,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追回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doc

  2.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减免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京科创发〔2022〕13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型孵化器运营主体可享受补贴:

  1.属于国家、北京市认定和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以下简称各区)认定和备案的科技型孵化载体。国家级、市级和中关村相关机构名单详见附录,区级相关机构名单由各区申报受理部门提供。

  2.租赁非国有房屋开展创业孵化服务。

  3.已向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的房租。获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须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承租孵化器空间开展经营活动。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承租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尚未纳入名录的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判定,具体参见附录4、5。

  二、可纳入补贴范围的房租减免方式

  孵化器在减租期内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孵化器直接予以退还,或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孵化器直接予以免收。

  3.孵化器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三、补贴标准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孵化场地位于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他区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引公布之日,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包括海淀区、通州区、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后续本市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信息为准。

  四、材料递交时间和受理方式

  孵化器递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

  受理方式:孵化器向其孵化载体所在区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受理部门、咨询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等详见附录。各区可通过现场接收、邮寄、网络申报等方式进行受理,具体方式需咨询各区受理部门。

  五、材料要求

  需提供《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信息表》(样表见附录)及以下相关材料,并加盖孵化器运营主体公章。

  1.孵化器租赁非国有房屋相关材料:孵化器运营主体营业执照、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产权方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性质的材料)复印件。存在转租的,需附转租方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转租方公章)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孵化器向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相关材料:承租方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能够明确显示租金和租赁期的入孵协议、房租减免合同复印件;承租方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中型企业和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材料(加盖承租方公章)。

  六、补贴方式

  由各区按照《关于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减免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孵化器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确定拟支持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并经过决策程序后,先行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的50%比例足额向孵化器拨付补贴资金。同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补贴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报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汇总并审核各区补贴情况后,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拨各区财政局。

  七、重要提示

  1.孵化器和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中小微企业须承诺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已拨付补贴资金的,由各区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获得补贴的孵化器须认真执行已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如双方对房租减免协议进行更改,且更改事项导致应补贴金额减少的,应主动告知区级受理部门并退回差额资金。

  八、政策咨询

  各区是落实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如有争议,也可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反映情况,联系方式见附录。

  九、附录

  1.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信息表(参考模板)

  2.申报咨询方式和材料受理部门信息

  3.国家级、市级和中关村孵化机构名单(参考)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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