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农[2000]698号 2000-05-13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6]27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财政支持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工程顺利实施,拟对2000年市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橡胶坝工程资金,飞播造林资金,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 一、报帐支付的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支付必须用于规定的项目和用途。 2、坚持先支后报的原则。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支付。 3、坚持真实、可靠、规范的原则。票据要真实,报帐凭证填写要规范、明晰,支出进度要和施工进度相衔接。 4、凡是指定材料、设备费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经过招标采购才能支付。 5、每次申请报帐支付的最低限额不能低于市财政投资额的30%。 二、停止支付的事项 1、超出规定项目、用途使用的资金。 2、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资金。 3、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申请支付,或建设期内工程没竣工的项目资金。 4、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金有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的工程项目。 5、记帐凭证填写不规范或票据不真实的。 停止支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市农口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三、报帐管理的程序 水利建设橡胶坝工程资金,飞播造林工程资金,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市级报帐,其程序为: 1、由区县财政局、农口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提出农田水利、林业建设年度计划报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市财政局与市水利局、林业局共同研究确定以上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家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定。 2、项目一经确定,由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与有关单位签定项目资金合同,明确资金来源、市补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采购材料、设备数量及工程建设期、工程建设负责人等事项。 3、合同签定后,市财政局按合同规定的市补资金数额一次性下达市水利局、林业局,市水利局、林业局接到指标后,设专帐管理,并先拨付市补资金的15%,做为预付款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准备前发生的费用。 4、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进行报帐时,要按照报帐支付的原则填写报帐申请单和项目支出明细单,并附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的原始票据复印件及施工进度表。属橡胶坝工程报区县财政局、水利局,区县财政局、水利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到市水利局办理支付资金手续;属飞播造林工程、国有林场工程报林业局主管处室审核签字盖章后,到市林业局财务处办理支付资金手续。 市级报帐凡一次性办理支付资金数额超过市补资金80%的,需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支付。市水利局、林业局每半年向市财政局报项目支付资金汇总表,并附有关报帐凭证。 5、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合同和批复市补资金数额,每个项目要保留10%的保证金,待市有关部门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保证金;并要做到按报帐手续严格审查报帐凭证,及时兑现资金,监督工程按时完工。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邀请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帐凭证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市补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监督检查 1、如发现违纪问题,除停止支付及收回已支付的资金外,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各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材料、设备采购发票要加强审计和检查。 3、要树立新形势下理财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大胆探索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监管新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改革情况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00年05月13日 附件:项目支出明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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