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46号 1999-03-18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我省开展了以宣传税法、完善和落实制度、强化征管为主线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成绩,省局统一组织,按照规范的稽查程序操作的股份制、涉外企业个人所得税检查,普遍反映形式好,查处力度大,收效较明显;各地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也重点突出,各有特色,成效显著。为了再接再厉地做好今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省局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从1998年度起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列入年度常规性工作,不再分年专文布置。因此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应按照鄂地税发[1998]2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尽早安排和布置,并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局,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检查的方式,并突出重点。各地在检查方式的确定上,可实行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分行业、分阶段进行的方式,以此增强检查的力度,保证检查的质量。在重点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上,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省政府鄂政发[1998]22号文件和省局下发六个单项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行业和个人;二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行业和个人。 三、下大力气强化代扣代缴工作。要认真落实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对尚未落实扣缴关系的,要尽快落实;对已建立扣缴关系的,要加强其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对不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四、摸清和掌握有关情况,为全省统一检查作好准备工作。当前经济情况错综复杂,个人收入名目繁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无疑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对此,省局要求各地在六月份之前要注意搜集和掌握这些情况,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以及厂长(经理)、承包者年终兑现奖;医院、学校、报刊杂志社等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工资外收入、突击发放的钱物;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入等,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统一组织和实施检查。 五、严格执法,保证税法的严肃性。对检查出的税款,要坚决追缴入库,并按有关规定,当罚则罚,不能姑息迁就、只补不罚、助长个别纳税人或扣缴人的侥幸心理。同时要积极、认真做好1998年度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个人所得税检查税款的催缴工作。 六、做好专项检查的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报工作。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表,按照鄂地税发[1998]24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上报省局。总结报告既要全面反映检查开展的整体情况,又要用事实、数据和典型事例予以说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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