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8-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因上位法规定已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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