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11号 2004-09-1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增加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的请示》(漳地税征[2004]157号)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三联式,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发票联。发票规格270mm×68mm,适用于结算酒店、宾馆、旅店等的住宿费及与住宿有关的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等),不适用于结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娱乐费等。该票由设区市地税局负责印制,从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 发票种类代码、版面金额、文字、联次具体设定如下:
附件: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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