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不再重新印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函 际便函[2002]7号 2002-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总局决定今年暂不改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请各地按去年新表样式尽快着手安排申报表的印制工作,在春节前发至纳税人。 各地在布置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大力提倡纳税人采用先进科学的电子申报,注重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应用,加大电子申报的培训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子申报率。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02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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