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8-23
摘要: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纸质纳税资料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内汇总报送上一年度7至12月纸质资料,7月份征收期内汇总报送当年1至6月纸质资料。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2011-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实行电子申报(含网上申报,下同)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纸质纳税资料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内汇总报送上一年度7至12月纸质资料,7月份征收期内汇总报送当年1至6月纸质资料。

  二、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是: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内报送上年度7至12月份纳税申报表(含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所有税费的申报表和向国税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各1份;每年的7月份征收期内报送本年度1至6月份纳税申报表(含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所有税费的申报表和向国税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表)、6月末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各1份。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