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从加油站无法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我公司要求送油人员给我公司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据此,加油站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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