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报废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解答: 材料报废,在增值税方面分为: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材料报废,可能出现在仓储环节,也可能出现在生产环节等。 一、仓储环节的材料报废 企业可能对原材料等存货购买有保险,材料报废原因属于保险范围内的,也可能获得保险赔款;材料报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赔偿部分价款。 1.清理报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2.如果属于增值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有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偿的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残料变卖收入或残料作为废旧料使用(如有)。 借:原材料等(残料估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残料变卖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残料变卖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4.结转净损失 属于管理原因导致的报废,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生产环节导致的报废 生产环节导致的报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为生产工艺、生产管理等原因导致的报废。生产环节正常的原辅材料损耗、边角余料、下脚料等,属于正常的生产现象,不属于材料报废。 生产环节导致原材料的报废,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环节的材料,会计核算通常已经计入了“生产成本”科目。 生产环节的材料报废,虽然有时是管理责任造成的,但是也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报废损失一般情况下也会计入产品成本,与边角料、下脚料等产生的损失一样。对于材料报废后,产生的残料,如果能销售或再次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应先扣除残料的价值。如果有责任人的赔款的,应从损失中扣除。 1.清理报废材料对应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款) 原材料等(残料估价) 贷: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可能) 说明:按照责任人赔款和残料估价冲减“生产成本”,剩余未冲减的部分(报废损失),就自动在“生产成本”中,后续就自动结转到该产品的成本中去了。 2.如果生产环节的材料报废,不是因为生产管理原因产生的,比如洪水、暴雨、火灾等造成的,会计处理与前述仓储环节基本一致,只是把“原材料”科目换成“生产成本”科目。 (1)清理报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生成成本等 后续会计处理,与前述“一、仓储环节的材料报废”的会计处理一致,不再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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