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青政办〔2024〕11号 2024-03-2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方案(2024—202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方案(2024—2028年) 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大力推进全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企业,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8年末,通过不断加强企业发现、培育、规范、扶持和服务工作,推动我省企业精选库每年新增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西宁市不少于2家,海西州不少于1家);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挂牌公司(含转板企业)不少于5家;实现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破零”;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区域股权市场塔基作用不断增强;上市公司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在全国资本市场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青海板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金种子”挖掘行动。 1.建立发现机制。加强省内优质企业的筛选和培育,积极引进省外优质企业,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基础资源库和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精选库。完善企业入库标准,对标各上市板块条件和行业归属,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做好批量纳入、分层管理、动态调整、点对点精准服务等工作。积极寻找发现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独立诚信经营、具有较好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金种子”企业,建立入库企业名单定期推送机制。开展企业入库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政策直达、服务直达。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搭建绿色通道。不定期举办投融资对接会,帮助入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财务规范、经营管理、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难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基金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入库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广“银税互动”业务模式,按照入库企业规范化程度给予分级贷款额度,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为入库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不少于30亿元。(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实施重点企业“规范培育”行动。 3.加快股改规范。对标上市标准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扶持措施,加速推进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动员入库企业积极开展规范化改造,指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力争每年推动5家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改造。(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落实配套政策。落实《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入库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奖励等相关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规范化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核准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对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精选库企业,其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资金支持方向的,协调各类投资基金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5.强化合规指导。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加强资本市场培训,将规范经营、信息披露、信用状况和参加培训等情况作为企业资格认定、项目立项、资金补助申报、要素保障配置等的重要评价指标,引导企业树立“资本市场+”理念,养成合规经营和规范信息披露的良好习惯,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青海证监局、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科学辅导备案。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的沟通合作,完善金融顾问制度,“一企一团队”搭建政金企沟通桥梁。协助企业找准板块定位,督促中介机构“一企一策”制定辅导方案,精准“诊断”、“靶向”改进,提高企业质量和过会成功率。督促辅导机构按期报送辅导报告,提高申报材料信息披露质量,做好企业上市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青海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扩大首发规模。发挥国有企业“领头羊”作用,稳步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进程。加强大企业、大项目的牵引带动,对预计市值规模较大、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拟上市企业,指导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首发上市融资方案。加强向投资机构的路演推介,深入挖掘企业内在价值,提高首发融资规模。鼓励各上市挂牌公司发挥产业引领和技术创新作用,利用资本市场股债融资工具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青海证监局、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三)实施区域股权市场“能级跃升”行动。 8.提升孵化能力。支持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属地化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基地和企业上市培育孵化基地,建设功能完备的“专精特新”“文化旅游”等特色板块。落实好各类惠民暖企帮扶政策,提高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质量,分类开展“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活动,实现上接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下接后备企业基础资源库的功能。加强业务和服务创新,持续扩充专业投行团队,建设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县(区)级服务基地,优化企业展示挂牌、股权托管、融资撮合等综合性服务。力争到2028年末,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含展示企业)数量增至550家,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每年增量均不低于4家,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每年增量均不低于1家;5年累计撮合融资10亿元。(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青海股权交易中心) 9.加强专板建设。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资格,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搭建绿色通道,实施公示审核,实现与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序衔接。丰富区域股权市场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政府涉企数据共享、股权激励税务备案、股权托管登记等工作,推广可转债、认股权等工具的应用,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提高对“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推进区块链建设,打造场外权益登记平台,建立与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的对接机制,畅通“专精特新”企业“升维”之路。力争到2028年末,省内享受奖励补贴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在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青海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青海股权交易中心) 10.建立数字档案。加强数字金融建设,支持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筹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上市后备资源库、上市服务项目、上市动态进程“一网查询”。促进数据共享平台与企业登记系统、信用青海平台(网站)互通互联,生成企业多维画像,为挂牌企业信贷融资、股权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提供全流程数据支持。(牵头单位: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局、青海证监局) 11.打造青海基地。积极争取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等的支持,推动交易所“青海基地”的落地建设,依托基地实体化运营,为入板企业提供合规培训、政策咨询、投融资路演、宣传展示等属地化、特色化服务。推动与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建立转板挂牌绿色通道,落实关于“受理及首次问询时间减半、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等规定,推动实施公示审核机制,为企业转板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青海股权交易中心) (四)实施资本市场“生态优化”行动。 12.强化外引内建。落实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差别化激励措施,吸引省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大审核力度,提高上市公司引入质量。支持证券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省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助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青海证监局) 13.优化政务服务。建立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常态化服务机制,对企业在规范化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金融监管、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领域的合法合规证明,依职责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对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隐患的上市后备企业,提前给予风险警示,推动整改落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存在处罚记录的,依企业申请及时出具相关书面文件。依申请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培育资本人才。借助省内高校和各交易所培训基地力量,强化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建设。加强资本市场人才引进和储备,大力培养本土资本领军人才。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干部与省内外金融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沪深北交易所等的双向交流学习机制。研究建立证券机构服务青海业绩排行榜,对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青海证监局、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资本市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市州级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少于一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各项目标的分解工作,按季度通报、按年度评价“高原红行动”推进情况,评价结果纳入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加分项。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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