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 苏发改规发[2024]1号 2024-2-7 各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委《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1号)附件2、4、6涉及复议诉讼权利告知内容进行修改。附件2中相关内容修改为“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4、6中相关内容修改为“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格式文本 2.境外投资项目变更通知格式文本 3.境外投资项目延期通知格式文本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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