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22号 2024-12-1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审议,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市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的法律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水平,增加职工工资在第一次分配中的比重,确保工资实际水平不因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而降低;有利于引导缩小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的差距,改善职工的基本生活,调动第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消费能力,带动不同层面群体相应收入的增加,拉动内需;有利于增强工资调控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标准是怎样呢? 答: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两档分别比原标准2100元/月和2000元/月提高了230元和2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比原标准21元/小时和20元/小时提高了2元/小时: 第一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日制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100元/月调整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1元/小时调整为23元/小时。 第二档: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日制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及不包括哪些项目 答: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特殊津贴除外)、货币性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五、有哪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例外情形 答: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七、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工作所在区县(自治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照相关规定加付赔偿金。 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加班费的影响举例: 王先生在重庆市主城某区工厂工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每月实际收入4000多元,但经常加班,工厂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王先生的基本工资是2100元,工厂规定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2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36元。 本次重庆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为23元。王先生提出2025年应以23元/小时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即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34.5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4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69元。王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答:王先生的要求不合理。这次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并不适用于全日制用工。王先生提出以23元为加班费基数的要求,企业可不予满足。但这并不意味他的加班费基数不应提高。 根据重庆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就得到日工资。 从2025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从2100元调整为2330元,相应的全日制职工最低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为107.13元,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为13.39元。以此计算,王先生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20.09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26.7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40.17元。 九、最低工资标准举例: 小李在重庆市主城区某公司上班,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 年2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 元、职务工资 200 元、奖金300元、餐补300元、工龄津贴100 元、夜班津贴60 元、加班工资 214元,社会保险个人缴费467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116.5元,应得工资共为2674元,实得工资为2090.5元。请问小李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答: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是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在本案例中,计算小李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奖金、餐补、工龄津贴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应剔除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据此,将小李的应得工资2674元扣除加班工资 214元、夜班津贴60元后为2400元,再加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467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116.5元后则为2983.5元,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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