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9]13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25
摘要: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办理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备案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二份;

  (2)在职残疾人员名单及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保的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办理减征营业税申请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广州市社会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4)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5)《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情况登记表》;

  (7) 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11) 营业执照副本;

  (12) 税务登记证副本;

  (13)《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广州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应提交(1)—(12)点的资料;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包括工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应提交(3)—(14)点的资料: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应提交(3)—(12)点的资料。

  3.办理堤围防护费免征备案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批复文件或纳税凭证。

  (三)办理程序

  1.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备案登记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2.纳税人享受减征营业税的办理程序:

  (1)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广州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穗民[2007]219号)要求,到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企管中心”)申办《广州市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接受民政部门审核《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取得上述证明和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后,再持以上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2)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要求,到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残联服务中心”)申办《广州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接受审核《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取得上述证明和市残联审核意见后,再持以上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3)除上述(1)、(2)点以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3.缴费人享受免征堤围防护费的办理程序:

  缴费人可持相关材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十三、安置国家鼓励安置人群就业的企业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办理申请减免税时须报送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 减免所属时期及年度所得税报表、会计报表(年度所得税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明细表);

  3. 广州市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

  4. 营业执照副本;

  5. 税务登记证副本;

  6. 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8.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有权地税机关进行审批。减免税款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3万元以下的,由县(包括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房产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2-3-4-5-6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