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71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执法部门开展管理活动时勿着制服进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人员依法着装执行公务,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要求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执行公务时应着统一服装。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制式服装的管理,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63号文件印发)等制度办法,规定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制式服装。税务人员着制式服装执行公务,一方面能够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督促税务人员主动接受监督,提升税收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能够彰显法律威严,促进纳税人主动配合执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近年来,税务机关为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规范和改进进户执法,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等文件,分三个批次取消了进户执法项目共29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2014年第15号、2014年第31号),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清理本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于进户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通过纳税人报送资料、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能够解决的事项,均不得进户。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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