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让企业产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111号 2005-05-30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对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一些转让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晰,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现明确如下: 转让企业产权是指企业投资者将其拥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他人,其丧失企业投资者身份,但企业的法人地位未发生改变的行为。企业法人转让本企业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转让企业产权。 对投资者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法人转让本企业资产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05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