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6]2013号 2006-10-10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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