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记账凭证? 解答: 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就不需要做记账凭证。 因为无论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是财税[2016]36号文都没有规定“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规定有“非正常损失”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而对于“非正常损失”,是有专门的解释,在解释中也不包括“合理损耗”: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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