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今年将从四个行业入手查处大案要案。一是继续做好虚开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企业和重点嫌疑企业的检查工作;二是重点查处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等行业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违法案件;三是重点查处利用电子、服装类产品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四是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 (一)继续做好虚开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企业和重点嫌疑企业的检查工作。 所谓“黄金票”实质上就是变形票。2003年3月1日后,我国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纳入了防伪税控系统的监管,因此,理论上讲是不会再有假票虚开的情况了,最多会出现真票假业务的情形。而且真票虚开,由于其上游企业也已经缴了税,税源也不至于流失。但2006年“雷霆一号”专案出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案中上游企业卖黄金,下游企业抵扣的却是煤炭、铁矿,说明假票、变形票实际上也通过了防伪系统的认证。这一情况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相关案件也随之浮出水面。因此,在2010年第四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在全国进行“黄金票”专项检查行动,并确定在今年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二)重点查处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等行业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违法案件。 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这些行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进项不容易取得。比如煤炭经销企业,由于现在是煤炭的卖方市场,煤炭经销企业到小煤矿买煤往往拿不到发票,由于这些煤最终要卖给大的发电厂、焦炭厂,这些大企业都需要发票。因此,在上游没发票,下游又要发票的情况下,这些煤炭经销企业就想到了大量购买柴油发票进行抵扣。因为煤炭专用发票的手续费高,不好买,而柴油发票比较好买,账面上也比较合理。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油贩子买油,钱付给石油公司,但票却开给了煤炭经销公司,付款的方向不一致,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准予计算进项乘客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人、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 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煤炭经销企业会和油贩子就想到了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骗税。第一步,油贩子先把大量资金打入煤炭经销企业账户,煤炭经销企业做一笔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借款。第二步,煤炭经销企业收到款后,通过网上银行在1分钟之内立刻将钱打入石油公司账户。而石油公司只遵循一条原则,谁给钱票就开给谁。于是发票很自然就开给了煤炭经销公司。第三步,发票到手后,煤炭经销公司和油贩子各取所需,开发票的手续费另行解决,完成了整个骗税过程。 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这些行业与煤炭行业的发票骗税问题大同小异。 (三)重点利用检查电子、服装类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四)重点检查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的偷逃税案件。 第三项和第四项重点检查的大案要案,在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中已经讲过,在此不再重复。但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这类重点查办的税收违规行为,今年是要出大案要案,而且会重点查办与发票使用相关联的方面,这一点需要企业特别关注。 四、在部分地区组织区域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今年要继续选择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发票、交通运输发票的区域专项整治。 大家可以看到,这一专项整治再次与发票问题相关联。废旧物资发票、交通运输发票归根到底还是增值税抵扣凭证问题。 按照规定,废旧物资发票虽然目前不能再作为下游企业的抵扣凭证了。但这里也有一个矛盾,一方面要建设环保型社会,鼓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如果允许废旧物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就会导致大案要案的发生,可以说这是个两难的抉择。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江苏铁本”案件。因此,在取消废旧物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同时出台了一个优惠政策,即2009年开具专用发票进项少的废旧物资企业,可以获得财政返还70%.2010年财政返还50%,通过复杂的退还手续来防范企业虚开发票。但执行效果目前来看还不是特别让人满意。 交通运输业上游缴营业税,下游缴增值税,而且税率严重倒挂,这是沉积多年的一个税收问题。好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传来福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公开表示,今年将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企业实行增值税改革,交通运输业有望在今年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里再次提醒企业,国税系统为了检查虚开发票的现象,专门在内部设立了“协查科”进行发票协查。由此看出,今后一个阶段,对于发票的检查力度会不断加大。今年将选择在江西、江苏、安徽、河北、北京五个重点地区展开。 五、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工作 《通知》中指出,要把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作为税务稽查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序实施。不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轮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轮查工作。 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实质上瞄准的都是大企业。因为一般而言,大企业是不会主动偷漏税的,有税收问题也多是因为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或者是为了完成国资源下达的一些指标而进行报表的粉饰。所以检查这些大企业,税务机关一般都会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把握好这些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就有保障;二是检查这些大企业,特别是央企要注意检查方法;三是除了央企外,还有很多的民营企业也是重点的税源企业,但是财务的规范性相对较差,因此对这些企业也应该区别对待。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实质上也是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一个体现,每年对这些企业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也有利于这些企业的内控规范的建设。 六、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在《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自2008年以来,国务院亲自部署打击假发票行动,成效显著。2010年,审计署的一则审计数据显示,2010年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由此国务院再次感觉到发票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再次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列为税务稽查的重要任务。并提出了“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的检查原则。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指出,今年税务稽查工作将加强协查工作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地税局稽查局逐步推广应用协查系统,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协查系统,研究实施普通发票案件协查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一律通过协查系统开展。各省级国税局稽查局也将加大对协查发函、受托回函情况的监控力度,既要监控委托协查准确率、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率,也要监控协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质量。 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办,国家税务总局也要求继续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提高对共管户的信息交换、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要案件查处协作水平,及时办理案件移交,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此外,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完善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银行、工商、财政以及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2011年税务稽查的一个核心词就是“发票”!所有的稽查工作都是围绕发票展开的。目前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也已开始实施,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企业务必要先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在本轮稽查风暴中受到更大的冲击。 相关阅读——指令性检查项目稽查要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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