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2010年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材料

来源:北京地税 作者:北京地税 人气: 时间:2011-04-25
摘要:一、需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

    13、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0部门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2)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按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执行。
    1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5、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
    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
    16、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
    17、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批准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转制文化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0、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1、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征期(5月31日前)内携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公章到专
    管员处备案,获取《减免税备案表》,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备案。
    (一)小型微利企业;
    ㈠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提交资料: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企业声明:
    本单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从业人数 人,资产总额 万元,本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按 缴纳。(加盖公章)
    (二)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国债利息收入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投资合同、协议;
    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该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的说明;
    (九)该纳税年度是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说明;
    (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
    (十一)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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