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营改增”若干政策问题探讨

来源:西安税务学会 作者:西安税务学会 人气: 时间:2014-04-28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增值税共经历了三次重大历程:第一次是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部分城市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增值税共经历了三次重大历程:第一次是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部分城市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第二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这一制度安排较好地满足了当时的经济和政治条件,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提 高。然而,受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所限,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留下了两条“尾巴”:一是增值税虽然扩大到所有货物,但机器设备没有纳入抵扣范围;二是增 值税基本上没有覆盖到服务业,造成货物和劳务领域税收政策不统一。第三次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历史遗留的 第一条“尾巴”终于被割掉了。而此次在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则是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彻底解决增值税遗留问题迈出的关键一步。
    一、“营改增”利弊探讨
    国务院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2012年7月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等8个省、市8个 省、市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一)“营改增”实施后的积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今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继2009年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 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1.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规范意义上的增值税是对整个社会生产中各个行业、各个环节征收并逐级抵扣的税种。由于建筑业、运输业等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未纳入增值税征收 链条,而这类企业与货物制造、销售企业存在密切经营联系,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逐渐扩大并完整,原先被排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的部分产品 与劳务将被纳入其中,原先无法抵扣的税款将随着抵扣链条的完善逐环节抵扣,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2.有利于深化分工协作
    “营改增”为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创造了有利的税收环境,有效引导了企业转变产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1)深化了分工协作,形成了投资导向。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 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据上海市税务机关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市新增试点企业6336户,且新增户数呈逐月上升趋势。从行业分布看,新 增试点企业最多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研发和技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制改革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另据上海市商务委统计,今年 1-5月全市新设地区总部26户,投资性公司12户,使上海“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总部集聚效应”成为一大亮点。

    (2)打通了产业链条,促进了第二、三产业发展。服务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中游位置。其对上游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试点企业为增加进项税抵 扣,一是更倾向于更新设备,增加对设备的采购量,客观上促进上游制造业、修理修配业发展;二是更倾向于服务外包,向其他试点企业购买应税服务,促进分工细 化,增加上游服务行业的业务量。其对下游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下游企业税负全面减轻,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二是吸引下游企业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 务,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数字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重点集聚区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1.5%、19.6%和 22%,均高于第三产业平均8.9%的增长率。
 
    (3)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后,随着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以及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退还,提升了货物和劳务出口竞争力。试点以来,改革对上海市服务贸易出口的积极作用已逐步体现。1-5 月,307户申请出口免税企业和22户申请出口免抵退税企业的出口销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3.3%和11.0%。

    3.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增值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使企业财务核算复杂化,税目、税率层次复杂,“营改增”后,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企业财务人员只需按照一个模式进行财务核算,有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准确,无形中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4.有利于扶持企业发展
    上海实施“营改增”政策以来,全市纳入试点范围的大部分企业税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初步体现结构性减税效果。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
    (1)增加进项税额。原一般纳税人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今年1-5月,全国非试点纳税人可新增抵扣税额58.0亿元,税负相应下降。
    (2)减少税负。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 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4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 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0%,小规模纳税人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他们成为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也就是说,在 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占比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以不同程度下降,另有10. 9%的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3)出口服务企业受益颇多。截至6月20日,税务机关已受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计22户,涉及免抵退税计11.0亿元;共有307户企业申报免税销售额。

    (二)现行“营改增”的不足
    截至目前,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各项改革措施已经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1.政策洼地效应显现,影响非试点地区财政收入。由于上海市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政策洼地效应。与其他改革形成的区域性政策洼地效应不同,上海市的“营 改增”试点既有区域性,又有行业性。

    作为区域性政策洼地,上海今年已经吸引了相当多的跨国企业到区域内设立总部机构。同时,上海的试点促使其周边江苏、浙江等地的一般纳税人放弃购买 本地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转而向上海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购买服务,以获得增值税发票来实现税款的抵扣。据统计,截至3月底,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 受并认证上海试点企业开具的交通运输业、部分服务业专用发票29.49万份,涉及交易金额62. 01亿元,涉及税款额5.02亿元。今年第一季度,浙江 省一般纳税人因上海部分行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而新增增值税抵扣额1.08亿元。预计2012年浙江省将因此新增增值税抵扣额5亿元以上。

    作为行业性政策洼地,上海试点“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得以减轻,改革对当地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如果“营改增”试点没有及时覆盖到全国范围,将导致未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企业竞争力下降,高素质人才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2.税收收入归属无变化,增加基层部门工作量。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 区,税款分别入库。“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但税收收入归属仍保留原样,随着试点地区和行业的逐渐扩大,将大大增加国税、地税、财政的工作量,因此,探索一 条可行的收入归属分配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3.进项来源渠道少,交通运输业税负上升。“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执行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提高了近 8个百分点。如果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必然增加。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所涉及的主要抵扣来源为运输设备,而“营改增”所涉及的企业大多不是新办企业, 没有外购的机器设备这一项,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那么交通运输业的 主要固定资产要10年或4年才能更新,其间基本没有固定资产支出,也就没有增值税抵扣;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并未覆盖到全行业,很多企业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 票,由此,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缺少可以用来抵扣的发票,比如燃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上述两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4.上海国税、地税有机衔接,税收征管可操作性经验较少。由于上海市国税局与上海市地税局为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由其组织实施上海市增值税、营业 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从征管基础条件来看便于“营改增”的顺利实施,但是相对于其他省、市来说,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为两个独立的部 门,对于征管操作性而言缺少一定的经验,对“营改增”顺利开展形成一定阻力。

    二、西安市“营改增”实证分析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将促使试点城市经济总量不断提升,与非试点城市将逐步拉开距离,而在“营改增”试点地区中,西部没有一个省、市进入试 点名单,因此西安早日试点,将有望抢占西部市场先机,在增强工业综合实力上实现新突破,在提升服务业水平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展示新亮 点,在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从而助推西安大都市发展。
    (一)西安市产业结构及服务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西安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保持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2010年GDP跨越3000亿元大 关,2011年达到3864.21亿元,较2010年增长13.8%,在全国城市中的位次明显前移,经济规模快速壮大(见图1)。

 

     1.西安市产业结构现状
    经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西安的三次产业随着近年来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进入相对的稳定增长阶段。
    从增加值看,第一产业由70.73亿元增加到173.14亿元;第二产业由615.26亿元增加到1697.16亿元;第三产业由764.03亿元增加到1993.91亿元。分别扩大了2.44倍、2.76倍、2.61倍(见图2)。
    从构成比例看,第一产业由2006年的4.88%下降到2011年的4.48%,第二产业由2006年的42.43%上升到2011年的 43.92%,第三产业由2006年的52.69%下降到2011年的51.6%(见图3)。产业结构形态保持自1990年后形成的三、二、一的格局。
 

 

    从发展速度看,“十一五”时期,西安GDP从2005年的1313.93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241.49亿元,成功实现翻番,提前一 年实现规划目标。“十一五”时期累计生产总值比“十五”时期增加6754.76亿元,年平均增量比“十五”时期增加251.95亿元,为历史上经济总量扩 张最大的时期。第一产业年均增长6.94%,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5.94%,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3.86%。
    总体来看,第一产业份额下降,第二产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第三产业份额略微降低,是近几年来西安三次产业结构变动的主线。通过产业结构比例关系反映了西安整体经济效益在不断提高,经济进入了稳定增长阶段。
    2.西安市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的助推下,西安市服务业获得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691.90亿 元,较2009年增长了12.5%,是2000年的4.51倍数据来源:根据西安市各年度统计年鉴计算得出。,2001-2010年的10年间第三产业增 加值占GDP比重一直在51%以上,与陕西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渐下滑相比,呈现平稳较快增长的趋势(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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