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为主题。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志标做主题演讲,和大家分享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话题。 以下为演讲实录: 我是本届论坛的承办方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今天与大家分享的题目也是最近非常热的一个话题,就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前面邓局长提到今年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反避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完善了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但是,《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规范的是跨境的避税行为,也即跨境交易,针对境内的一般反避税事实上还缺少操作性的规程。但是,境内的反避税也在积极实施,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大家知道,实施避税有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利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税率差、税负差。全球范围内,不同的国家由于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形态和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税率差很正常。儿对于一国境内,一般来说会有统一的税率,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的平衡,中央及地方层面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返还政策,这就造成境内各地区的事实上的税负差异,也由此产生一些避税的行为。有专家进行过统计,我国每年因税收优惠而“损失”的税款大概在1.5万亿-2万亿之间,数额非常巨大,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2万亿,几乎占到15%左右。当然,我也认为,任何企业在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合法节税的权利。近几年也发生了一些案例,这些公司通过在中西部的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通过进行一些架构的调整,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其中有些公司竟然降低税负达到几十亿人民币,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我的PPT上列举的企业案例都是上市公司,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媒体查到的。 但是,这一情况从2014年开始,有一些新的变化,从国务院到财政部连续发了三个文件,矛头指向针对税收优惠清理,我认为其实是境内反避税的一种行为。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及前几天刚刚又发的一个落实文件《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财预﹝2014﹞415号),可以发现,清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三类:第一类与上位法相违背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违法上位法律法规,因此当然无效。第二类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类是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 最近接到十几家企业的咨询,他们对新政策都比较关心,也能感觉到他们的担心,这些企业大体划分了三个类型。第一个类型是,有些企业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如前面我列举的案例,他们现在有点担心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会不会追回?第二类是有一部分正在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他们非常担心会被清理而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第三类就是正在计划做类似操作的一些企业,现在站在十字路口,不知怎么办。 我们华税律师认为,国家实施反避税也要依法进行。我是一名律师,和很多致力于税务律师方向的律师有过交流,大家税务律师业务开拓有很多疑惑,其中之一就是,税务律师发展有大好的前景,但是当前业务哪里来?我们认为税务律师其实和其他任何领域的律师是一样的,业务来自于一些外部的政策的变化,新政策变化带来一些客户的新需求。 国家发起了对国内外的反避税,在这个大背景下,相应一些企业的需求也产生了。原因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考虑,合法享受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反避税的过程中,什么是合法享受税收优惠,什么是避税行为,企业缺少应对的敏感性和专业能力,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遭到国家的反避税的调查,税务律师可以在中间发挥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总结一下,我认为针对目前的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认为企业可能有几方面的需求:第一,重新签订与地方政府的合同、备忘录,虽然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合同不当可能带来一些法律风险。第二,优化企业经营架构,如果之前经营架构基缺少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可以协助企业去调整。第三,也会产生一些税务争议,包括反避税调查,也给税务律师带来一些潜在的机遇。最近,一些企业也在找我们协助他们做上述的一些事情。 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成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强调民族自治地区对其地方财政是有支配权的。最近新疆出了一个新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51号文,这些政策完全是合法的。再比如,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新疆两个地区出台的税务优惠政策幅度力度也非常之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税务律师可以协助企业去充分的享受这些政策。可以协助企业在合法的背景下通过对企业架构的调整,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果面临国家反避税调查,我们也可以协助代理企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这是对税务律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业务契机。 当然,律师在为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过程中,尤其是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要防范法律风险。我将其总结为七条:一是税收政策变更和财政补贴不能兑现的风险,这个风险已经出现过若干起案例。二是关联交易被纳税调整风险;三是并购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一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注册地的转移,如果要想享受到免税调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要去备案,有些企业这方面不太合规。四是一般反避税调查的风险,尽管还没有针对境内交易一般反避税管理具体规则,但是最新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是对境内交易反避税的重要参照,这也可能会成为我们境内交易一般反避税调查面临的一个调整风险。五是相关的税收优惠申请、备案、备查材料不合规的风险。六是涉税行政风险,比如偷税。七是刑事责任风险,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等,这一块需要引起我们相关企业的一个高度重视,尤其是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金融等企业风险很高。 针对最近《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的出台,我觉得对境内的交易应该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其中最核心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是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企业在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有关注合规性性材料的要求,尽量让我们的税收筹划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感谢大家,我今天就讲这么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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