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7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08-20
摘要: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供货单位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8]746号        2008-08-20

北京、河南省(市)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转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证明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的下列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1.母亲与儿童保健项目

  2.母婴保健项目

  3.消除碘缺乏症项目

  4.儿童与艾滋病与运动伙伴合作项目

  5.加强常规免疫项目

  6.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支持项目

  7.妇幼卫生项目

  8.消除碘缺乏项目

  9.无人看护儿童项目

  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供货单位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税 屋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8月2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