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提复[2019]38号 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26
摘要:关于“实行首套房和二套房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50%”问题。考虑我市缴存职工家庭收入实际情况和房价,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暂不调整。

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回复

常财提复[2019]38号        2019-7-26

钱盛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操作办法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暂停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第二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至少间隔5年以上”的问题。

  考虑住房公积金资金所有权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宜出台限制缴存人权益的政策。

  二、关于建议“调整贷款操作办法”的问题

  (一)关于“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存比达99.24%,远超省监督办年初确定的考核标准85%,结合国家相继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问题。考虑全省市州已先后不同程度收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我市贷存比达99.24%,为保障缴存人提取的安全可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次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贷款。

  (三)关于“实行首套房和二套房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50%”问题。考虑我市缴存职工家庭收入实际情况和房价,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暂不调整。

  (四)关于“调整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按月偿还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月偿还能力与个人缴存基数挂钩,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调整了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按以下3种方法计算后的最低值为贷款额度的标准:①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②贷款最高限额与全市个贷率挂钩: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继续执行原标准;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与个贷率挂钩:即全市个贷率未超过85%时,单身或夫妻只一方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全市个贷率超过85%但低于90%时,贷款最高限额按原相对应贷款最高限额的80%执行;全市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0%时,贷款最高限额按原相对应贷款最高限额的70%执行。③按个人缴存基数测算个人收入状况计算贷款额度。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常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签发人:杨天生联系人:郑玉明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综合科联系电话:72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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