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7号 2015-11-1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自带usb接口的税控收款机;第二种适用于使用串行通信接口的税控收款机。各税控收款机厂商可依据本规范完成税控收款机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本数据接口规范发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 //its.chinatax. gov. cn)上,纳税人或税控收款机厂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在使用数据接口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 gov. cn)向税务总局反映。 三、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2015年1月以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稳妥、有序地推行,为保证税控收款机与升级版系统的平稳衔接,本着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在用税控收款机的操作系统和接口情况,税务总局制订了支持USB和串口两种方式的税控收款机对接接口,形成了升级版系统与税控收款机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自带USB接口的税控收款机,包含税控收款机与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与统一受理平台两大类对接接口。第二种适用于使用串口的税控收款机,包含税控收款机与转换器对接接口。 转换器是指用于税控收款机与升级版进行数据交互的装置。 三、税控收款机升级要求 各税控收款机厂商可按照公告内容及时完成本企业上述两种类型税控收款机的升级改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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