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费]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1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新启用的纳税申报表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税收购情况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共22张表。 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表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执行。 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纳税申报。 契税的纳税申报,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理。 四、本公告自2015年11月2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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