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08
摘要: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八、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21.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

  22.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23.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24.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九、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26.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总结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规律。

  27.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支持发展创客学院,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组织开展好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

  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8.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29.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分解工作任务,对落实情况定期督察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7年9月8日

  评论——

十九大前发布的这则重磅意见,很有意味 <侠客岛>

  9月25日晚的一条消息,引来了不小的反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则意见,内容是“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今天的解读也已颇多。具有代表性的共识是,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从全局的角度,就如何营造更好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和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临近十九大的时间节点上公开发布这一文件,意味是很多的。

  

  在侠客岛看来,如果要概括这份《意见》,其实是在向三方“喊话”——

  对企业家来说,《意见》的意味是要“放心”、有安全感、预期稳定(不仅包括民营企业家、也国有企业家);对政府来说,中央文件的意味在于厘清边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社会来说,要尊重、鼓励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心理。

  其中,“预期”是根本性的问题。

  它代表着没有、或很少后顾之忧,至少很少对于“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要让企业稳定地投资、放心地改进技术、升级设备、雇佣人员、扩大再生产,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层面的稳定环境。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核心就是预期稳定。

  因此,在文件的“总体要求”之后,排在第一位提出的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就丝毫不奇怪了。

  事实上,这一点也并非直到昨天才提出。随手撷取几例——

  2016年5月,人民日报头版的“权威人士”谈经济的文章,就专门向市场喊话,“让企业家既有’恒产’又有’恒心’”、“不要盲目翻旧账、使创业者有安全感”;

  2016年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直接从最要害的产权保护入手,提出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同时,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首次提出“妥善处理历史产权旧案”,也被认为是对处置企业家“原罪”的方向性指引;

  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是强调“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以及“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毕竟,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企业家的预期不稳定,社会经济就会整体受到影响。

  

  对于整体国民经济来说,企业最基础的作用在于解决就业、贡献税收、拉动经济。

  数据的说服力是明确的。早在2011年,仅中小企业,就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财经作家吴晓波则称,到2016年12月,中国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加起来,贡献了中国55%的税收、制造业70%的工业产值和95%的就业机会。

  过去十年,民间投资曾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活力来源。2016-2012年,中国的民间投资增速保持在30%-50%的高水平;民间投资在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2006年是36%,2015年12月则是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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