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和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来源:TPSZSMART 作者:TPSZSMART 人气: 时间:2018-01-31
摘要: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 纳税调整项目 的纳税人,在企业重组日所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重组的会计核算及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事项的,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重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一)行次填报

1.第1行“一、债务重组”:填报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2.第2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填报企业发生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3.第3行“债转股”:填报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4.第4行“二、股权收购”:填报企业发生股权收购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5.第5行“其中:涉及跨境重组的股权收购”:填报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内地与港澳之间、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股权收购交易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6.第6行“三、资产收购”:填报企业发生资产收购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7.第7行“其中:涉及跨境重组的资产收购”:填报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内地与港澳之间、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资产收购交易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8.第8行“四、企业合并”:填报第9行和第10行的合计金额。

9.第9行“(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填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10.第10行“(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填报企业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11.第11行“五、企业分立”:填报企业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12.第12行“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填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金额,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执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填写“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相关列次。

13.第13行“七、技术入股”:填报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技术入股业务的相关金额,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填写“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相关列次。

14.第14行“八、股权划转、资产划转”:填报企业发生资产(股权)划转业务的相关金额。

(二)列次填报

 

本表数据栏设置“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两大栏次,纳税人应根据企业重组所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分别按照企业重组类型进行累计填报。

1.第1列“一般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重组损益金额。

 

2.第2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金额。

 

3.第3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特殊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重组损益金额。

 

5.第5列“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6.第6列“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额。为第5-4列的余额。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6列的金额。

(二)列次填报

 

本表数据栏设置“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两大栏次,纳税人应根据企业重组所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分别按照企业重组类型进行累计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1.第1列“一般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或企业未发生递延纳税业务,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损益金额。

 

2.第2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或企业未发生递延纳税业务,按税收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3.第3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或企业未发生递延纳税业务,按税收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企业发生递延纳税业务,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

 

5.第5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企业发生递延纳税业务,按税收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6.第6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企业发生递延纳税业务,按税收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额。为第5-4列的余额。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6列的合计金额。

(一)表内关系

 

1.第8行=第9+10行。

2.第14行=第1+4+6+8+11+12行。

3.第3列=第2-1列。

4.第6列=第5-4列。

5.第7列=第3+6列。

 

(一)表内关系

 

1.第8行=第9+10行。

2.第16行=第1+4+6+8+11+12+13+14+15行。

3.第3列=第2-1列。

4.第6列=第5-4列。

5.第7列=第3+6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1+4列=表A105000第36行第1列。

2.第14行第2+5列=表A105000第36行第2列。

3.第14行第7列金额,若≥0,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4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6行第1+4列=表A105000第37行第1列。

2.第16行第2+5列=表A105000第37行第2列。

3.若第16行第7列≥0,第16行第7列=表A105000第37行第3列;若第16行第7列<0,第16行第7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7行第4列。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搬迁收入

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所得或损失”的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政策性搬迁清算累计数填报。

1.第1行“一、搬迁收入”: 填报第2+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一)搬迁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金额,此行为第3行至第7行的合计金额。

 

3.第3行“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4.第4行“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因搬迁、安置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5.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停产停业形成损失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6.第6行“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收入累计金额。

 

7.第7行“5.其他补偿收入”: 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8.第8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累计金额。

搬迁收入

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的金额,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政策性搬迁清算累计数填报。

1.第1行“一、搬迁收入”:填报第2+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一)搬迁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金额,此行为第3行至第7行的合计金额。

 

3.第3行“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4.第4行“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因搬迁、安置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5.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停产停业形成损失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6.第6行“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收入累计金额。

 

7.第7行“5.其他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8.第8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累计金额。

搬迁支出

9.第9行“二、搬迁支出”:填报第10+16行的金额。

10.第10行“(一)搬迁费用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为第11行至15行的合计金额。

 

11.第11行“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安置职工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累计金额。

 

12.第12行“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因停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累计金额。

 

13.第13行“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4.第14行“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5.第15行“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6.第16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累计金额。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的资产购置支出,填报在本行。

 

17.第17行“三、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第1-9行的余额。

搬迁支出

9.第9行“二、搬迁支出”:填报第10+16行的合计金额。

10.第10行“(一)搬迁费用支出”: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为第11行至第15行的合计金额。

 

11.第11行“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安置职工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累计金额。

 

12.第12行“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因停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累计金额。

 

13.第13行“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4.第14行“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5.第15行“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6.第16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累计金额。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的资产购置支出,填报在本行。

 

17.第17行“三、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第1-9行的余额,损失以“-”号填列。

 

18.第18行“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第19行至21行的合计金额。

 

19.第19行“其中:搬迁所得”:填报按税法相关规定,搬迁完成年度政策性搬迁所得的金额。

 

20.第20行“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 由选择一次性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金额,损失以负数填报。

 

 

21.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 由选择分期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在本年扣除的金额,损失以负数填报。

 

22.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项目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损失以负数填报。

 

23.第23行“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以前年度完成搬迁形成的损失,按照税法规定在当期扣除的金额。

 

24.第24行“七、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8-22-23行的余额。

 

18.第18行“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按照税收规定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第19行至第21行的合计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19.第19行“其中:搬迁所得”:填报按税法相关规定,搬迁完成年度政策性搬迁所得的金额。

 

20.第20行“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由选择一次性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21.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由选择分期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在本年扣除的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22.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项目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23.第23行“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以前年度完成搬迁形成的损失,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扣除的金额。

 

24.第24行“七、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8-22-23行的余额。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8行。

2.第2行=第3+4+…+7行。

3.第9行=第10+16行。

4.第10行=第11+12+…+15行。

5.第17行=第1-9行。

6.第18行=第19+20+21行。

7.第24行=第18-22-23行。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8行。

2.第2行=第3+4+…+7行。

3.第9行=第10+16行。

4.第10行=第11+12+…+15行。

5.第17行=第1-9行。

6.第18行=第19+20+21行。

7.第24行=第18-22-23行。

(二)表间关系

第24行,若≥0,填入表A105000第37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7行第4列。

(二)表间关系

 

若第24行≥0,第24行=表A105000第38行第3列;若第24行<0,第24行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8行第4列。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