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28号 2021-3-2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6.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 9.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0.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首仓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1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二、促进科技创新 12.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3.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 14.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三、金融惠企支持 15.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16﹒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总行分配的小微信贷计划。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17.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针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9.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20.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给予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商务委) 四、持续扩大内需 21.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2.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打造“线上智博会”等展会,建设西洽会“线上展厅”,推动“柑橘节”“橙博会”等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23.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智能手表、服务机器人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4.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成渝两地商旅文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两地协同消费影响力、集聚力。(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25.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市旅游业全面复苏。(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6.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影院剧场、精品书店、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 2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政策的,遵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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