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冀财金企[2021]3号 2021-1-1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省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时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请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快报。第四季度快报增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与其它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3日内报送。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将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资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审核上报。 所有报表数据、快报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jrqycwbb@126.com邮箱。 二、报送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快报内容、格式,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以正式文件、快报分析报告、快报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填报说明的顺序装订。 三、注意事项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填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填报财务快报。 (二)金融企业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有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三)信用社类金融企业(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在系统中选择“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信用社]”任务下填报数据。 (四)商业银行(包括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四季度应填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以及省属金融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通知精神,扎实细致地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数据资料,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分析深入透彻、资料全面完整。 (二)河北省财政厅将按照《河北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办法》(冀财金企[2020]2号)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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