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34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26号 2019-04-09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林圳文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金融居间服务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居间服务的征税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从事金融代理服务的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这两类行为纳税人应根据收取的咨询费或中介费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将资金贷与他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就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按照纳税人业务模式的不同,其对应的税目和计税方式也有所区别。 二、关于金融居间服务行业的税收征管 我局高度重视深圳市金融居间服务业发展,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行业税收政策落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特别是在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持续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大力加强宣传。通过在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推送,对各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在门户网站开设税收优惠专栏及12366热线电话等为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多样化的政策辅导活动,如组织专题政策培训和答疑、举办政策宣讲会、纳税人座谈会等,并对金融居间服务业中的小微性质的企业重点加强宣传辅导。三是加强纳税辅导。及时指导企业按正确的税目和计税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做好事后管理。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税收政策适用及管理问题,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及时解决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三、对相关建议的回复 对林圳文代表提出的“由相关部门,对行业进行走访调研,听取行业声音,促进行业成立协会,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准则。提高行业设立门槛,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进行处理,促进行业合法合规经营。引导银行或金融机构与第三方金融居间服务公司建立阳光化、公开化的合作,互补互助,借用金融居间服务行业的销售群体,为中小企业更好的服务。设定行业收费标准和纳税标准,杜绝不合理的乱收费现象。”对此,我局高度认可。日常征管中,由于企业设立门槛、规范准则、收费标准等不统一,没有明确的行业监管标准,不同金融居间服务企业的业务模式也有所区别,无法建立起统一的纳税标准。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模式按照对应的税目和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相关诉求,加强金融居间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申报和缴税,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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