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5]119号 2005-06-08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省局核定的石家庄铁路分局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运输企业共44户(具体名单见附件)。这些企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由石家庄铁路分局统一申报。承德、张家口、廊坊、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不包括任丘车务段)内的铁路站段,其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北京、天津铁路分局统一申报。 附:石家庄铁路分局直属运输单位(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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