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评[2006]19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11
摘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与标准,不同信用等级的服务措施进行宣传;在纳税服务大厅设立信用等级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北京市纳税人信用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评[2006]194号           2006-04-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5]46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在广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整体税源的摸底、分析工作,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一、加强信用等级后续管理工作的目的

  信用等级后续管理工作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以不同信用等级为标准,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在税收分析、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后续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

  二、后续管理工作的内容

  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指通过对纳税人的分级,对纳税人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发票购领、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

  (一)A级纳税人的分级管理

  1.服务措施:

  (1)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为A级纳税人开辟专用的专用通道,实施个性化服务措施,方便A级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在办理年检,减、免、缓、退税和开具涉税证明等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当场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在承诺的时间内进行办理;

  (3)建立定期纳税人座谈会制度,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征求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4)简化A级纳税人的发票购领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为180天。

  2.动态监控和日常管理

  (1)主管税务所通过日常评估进行动态监控,将结果及时反馈评定部门,对不符合本级别标准的即时进行升降级处理;

  (2)由市局不定期进行走访,听取纳税人意见,完善各项制度;

  (3)利用网络、报刊等途径对申请A级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进行公示,通过社会监督增加A级纳税人的可信度与证书效力;

  (4)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有效期内出现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降级处理。

  (二)B级纳税人的管理

  1.做好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使纳税人强化诚信意识,重视良好信用对其经营活动与市场地位的重要作用,形成争创A级的良好氛围,协助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做好A级纳税人申请工作。

  2.属于重点税源户的,税收管理员应定期走访,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监控税款的变化趋势。

  (三)C、D级纳税人的管理

  1.做好涉税问题的解答与政策宣传工作;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纳税评估,其中重点税源户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评估,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发现较大问题及时转入稽查部门进行处理;

  3.属于重点税源户的,建立监管档案,记录纳税人税款变化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日常评估的内容、走访纳税人的情况等。

  4.定期通过网络(TAX861)、报刊等媒介进行公布;

  5.涉及欠税、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C级纳税人,除列入重点税务稽查计划外,应要求其制定缴款计划,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屡次督促仍不悔改,可向市局申请转入D级纳税信用管理;

  6.严格涉税事项办理的审批,对发票购领严格规范,限量限额、验旧售新,税控装置授权时限不多于一个月,必要时可停售发票,停止税控装置授权。

  7.D级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列入纳税“黑名单”,通过“北京信用信息系统”向媒体公布。

  三、后续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纳税人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应由征管、税政、评估、稽查、票证、纳服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进行组织协调,主管税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各单位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机构的领导下,结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规模的摸底,了解纳税人财务会计管理、核算水平以及办税人员能力、素质、持证等基本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掌握日常征管情况,对所辖区域的管户全面开展A、B、C、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将纳税信用等级A、C、D级纳税人名单报市局备案。

  (三)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宣传、辅导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与标准,不同信用等级的服务措施进行宣传;在纳税服务大厅设立信用等级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北京市纳税人信用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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