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4]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2-12
摘要:省局同意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客户服务中心和银行代理网点,销售公路联网专用缴费卡(粤通卡)及电子标签取得的收入,统一在广州市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60号        2004-02-12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通卡销售税务发票问题的请示》(专营财[2003]81号)。关于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收费公司)销售公路联网专用缴费卡(粤通卡)及电子标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客户服务中心和银行代理网点,销售公路联网专用缴费卡(粤通卡)及电子标签取得的收入,统一在广州市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1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