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衢房发办〔2022〕4号 2022-06-18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 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二、给予购房补助 在市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在市区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执行时间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购房补助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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