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2007]9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05
摘要: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2007]94号        2007-12-5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营业税起征点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二、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的个人进行一次核查,据实核定其经营收入,凡经营收入高于起征点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