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2]29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28
摘要: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92号          2002-11-28

武汉市、黄石市、孝感市、咸宁市、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原武汉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武铁经财[2002]50号),要求向其所属企业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原武汉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936.6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原武汉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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