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国家物价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交财字[1990]398号 1990-07-19 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我国目前的船舶吨税税率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相比是偏低的,特别是去年十二月中旬人民币下调26.88%以后,原订的按吨位计收人民币的税率就显得更低,为此,经研究决定,将现行的吨税税率平均提高25%左右(详见附表),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并请各地港口海关于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对外公布(公告稿见附件)。 税 屋附件:公告 接交通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通知,调整船舶吨税税率。调整的税率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税 屋附表:船舶吨税税率表 交通部 国家物价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1990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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