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进的、用于修理办公用复印机的配件,能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你公司复印机的修理如属于固定资产改良,记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进项税抵扣;如不属于固定资产改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税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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