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注销”现象应亟待关注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9-02-02
摘要:假注销 现象应亟待关注   在日常征管中,我们发现有个别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不注销营业执照仍正常开业的情况,也就是 假注销 现象...
假注销”现象应亟待关注

  在日常征管中,我们发现有个别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不注销营业执照仍正常开业的情况,也就是“假注销”现象。假借注销税务登记证偷逃税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手法不一,纳税人身份性质不一,其共同点都是钻了现行政策和管理上的疏漏,形成了新的更为隐蔽的漏征漏管及税收流失。大致归纳有以下两大类:
  一是证照全部注销。这种纳税人法制意识非常淡薄,为了逃避纳税和工商管理,谎报理由注销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而实际一直正常经营,遇有检查便与管理部门硬磨软抗,逃避了正常管理。此类情况以农村集镇和城乡结合部居多。还有一部分纳税人注销“两证”后,挂靠他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因为自己单独认定一般纳税人规模小、条件勉强、成本相对高,还有辅导期管理带来的诸多不便等。手法是:嫁接成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对外统一核算,一个法人,对内各立门户,互不搭界,实质是为了代开专用发票。此外,检查中还发现注销后挂靠小规模纳税人规避个体定额税收以及注销后转移经营地址到大型商场或超市,成为无照无证的“店中店”的情况,税务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很难发觉。
  二是只注销税务登记。此类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谎报注销后,并未按规定申请注消营业执照,除一部分停业后需保留经营资格,如涉及经营资格许可的煤炭、化学品需保留营业执照的之外,他们持有营业执照作掩护应对工商管理,并未停止经营,采用上述所列办法绕道而行,逃离了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导致了新的漏征漏管。
  以上情况的存在,极大地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导致了税源的流失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的发生,各地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务必加以注意,采取应对措施堵塞漏洞。为此,建议:
  1.集中检查,公开处理。强化户籍管理,市局或管理分局定期组织力量清理漏征漏管户,确保办证面和亮证率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开处理,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2.完善法规,增加条款。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款,在出现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注销后是否可以重新办理,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界定。增加“纳税人必须在注销税务登记后30日内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否则,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内容。
  3.把好关口,改进方法。税务人员把好关口,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得受理批准其注销,同时改进完善目前的工商核对方法,改现行仅按新办开业户比对为:按工商部门的累计持照户进行比对,这样就能及时发现问题,从制度上堵住此类情况的发生,进而落实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要求。改进税收征管系统功能,在办理开业登记时,除对纳税人的识别号进行监控外,可以增加对证照号码的监控,这样是否是已注销户重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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